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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8-09-13 17:10 浏览数:177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


湘教督办〔2018124


关于开展2018年县级教育工作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按照《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2014年—2020年)》,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0月中下旬开展2018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评估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抽调部分省督学、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评估考核组。

二、对象与时间

评估考核的对象为在2018年接受省评估考核的23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凡2017年度在受评县市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满半年的均必须接受考核;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可以进行考核,但不定等次。

2018年的评估考核工作在10月中下旬进行。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3天,没有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区评估时间为2天半。具体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如下:

衡阳市:祁东县 耒阳市

怀化市:中方县 会同县 芷江县 沅陵县

郴州市:汝城县 宜章县 临武县

邵阳市:大祥区 邵东县 绥宁县 武冈市 隆回县

永州市:双牌县 宁远县 江华县

娄底市:冷水江市

岳阳市:平江县

湘西州:泸溪县 保靖县

张家界市:永定区 慈利县

在对上述23个县市区开展“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同时,另对古丈县、嘉禾县2017年“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后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2017年接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期间未及时追补欠拨教育经费且数额较大(1000万元以上)的华容县、涟源市、湘潭县进行跟踪督查。

三、内容及程序

为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检查,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为主体,整合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验收等各类督政项目一并实施。同时,对今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省级重点复查,对去年接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部分县市区开展跟踪督查。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综合性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督导评估指标5个部分,具体见《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辖区内未主办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校的,则此两项指标不予考核。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整届政府的教育工作,但主要评估2015年—2017年的教育工作;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督导考核,一般只考核2017年度的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组根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此次督导评估还将对考核对象2018年在加强中小学党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等重点工作和改革事项予以高度关注,适时作出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受评县市区要对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相关市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精心组织好初评考核。对县市区自查和市级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相关市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

2.认真做好资料准备与报送工作。各受评县市区要根据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的资料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市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请于省教育督导评估开始前一周向省教育督导办提供如下材料:

市州对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意见;

市州对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考核计分表;

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市初评后的整改情况汇报);

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及有关统计表;

受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

3.积极协同联动相关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做好评估考核组与受评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工作,安排1名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评估考核组开展资料收集、食宿安排、经费结算等工作。各受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察看、咨询调研等环节上,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协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或抗拒评估考核组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阻挠他人向评估考核组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评估考核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各受评县市区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住宿一律安排在县市区下属招待所(宾馆)的单间或标间,无招待所的,就近住三星级及以下标准的宾馆,并由评估组按规定自行结算住宿费;就餐在县市区学校食堂内或就近安排简易工作餐,且一律不得饮酒,并由评估组按规定标准缴纳就餐费。各受评县市区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因迎接评估考核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抄送:有关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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