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2016年8月22日)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6年5月19日至20日,对湘乡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听取了湘乡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台账资料,核查了相关经费账目,实地考察了16所学校。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我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共有7个方面31项指标,评估组根据要求,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占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10项核心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乡市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 师生比 |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 | 生均校地 | 生均校舍 | 生均体育场馆 | 实验室 | 六大功能室 | 图书室 | 生均 教学 设备值 | 生均藏书 | 综合评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
小学 | 达标学校总数 | 165 | 167 | 143 | 168 | 168 | 170 | 160 | 170 | 24 | 166 | 170 |
达标学校比例(%) | 97.05 | 98.23 | 84.12 | 98.82 | 98.82 | 100 | 94.11 | 100 | 14.11 | 98 | 100 | |
初中 | 达标学校总数 | 47 | 33 | 46 | 47 | 47 | 49 | 49 | 49 | 1 | 47 | 49 |
达标学校比例(%) | 95.92 | 67.35 | 93.88 | 95.92 | 95.92 | 100 | 100 | 100 | 0.02 | 95.92 | 100 |
说明:1.本表系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所列10
项核心指标。
2. 10项指标设100分,计分低于80分的学校视为不达标。
3.县域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合格学校标准,才具备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资格。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核查结果是:湘乡市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53、 0.53,达到了国家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乡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学校 | 差异系数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生均图书册数 | 师 生 比 |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综合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
小学 | 全县 平均值 | 4.93 | 5.77 | 532.72 | 0.04 | 22.79 | 0.07 | 0.06 | 0.04 |
|
差异系数 | 0.91 | 0.30 | 0.14 | 0.99 | 0.14 | 0.57 | 0.57 | 0.6 | 0.53 | |
初中 | 全县 平均值 | 6.55 | 8.47 | 1019.35 | 0.07 | 31.63 | 0.12 | 0.08 | 0.09 |
|
差异系数 | 0.68 | 0.44 | 0.42 | 0.58 | 0.39 | 0.55 | 0.49 | 0.67 | 0.53 |
说明:“全县平均值”是指该项指标全县所有学校的平均值,用于评价该县差异系数是在什么水平下达标的。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我省根据实际增加了3项指标,共20项。评估结果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89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湘乡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 得分 |
L1 | L2 | L3 | |
A1.入学机会(20分) | B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 | 2 |
B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 6 | 4 | |
B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3 | 3 | |
B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3 | 3 | |
B5.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 3 | 3 | |
B6.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30%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提高。 | 3 | 3 | |
A2.保障机制(25分) |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5 | 4 |
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6 | 3 | |
B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8 | 5 | |
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 6 | 6 | |
A3.教师队伍(35分) | B1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 10 | 10 |
B1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 6 | 4.5 | |
B1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10 | 10 | |
B1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4 | 4 | |
B15.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 5 | 5 | |
A4.质量 与管理 | B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 2 | 1.5 |
B17.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 | 3 | |
B18.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 | 3 | |
B19.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 6 | 6 | |
B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6 | 6 | |
总计 | —— | 100 | 89 |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检查组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并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我省对湘乡市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90.75%,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结果,评估组认为,湘乡市达到了湖南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评估组将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成绩与特色
(一)重教兴教,教育优先发展得到保障
一是形成了优先发展的共识。坚持“教育优先”理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颁发了建设教育强市的规定和优化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案,成立了教育强市、教育均衡发展等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二是健全了教育优先发展的制度。党委政府形成了定期集中议教的制度。每年都召开三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重点解决了合格学校建设、城区学校大班额化解、学校改造、招生规模等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是营造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氛围。从2014年1月起,湘乡市委、市政府将教育系统的人、财、物、事权全部归口教育局集中管理;2015年5月,组织召开了教育系统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行依法治教、阳光治教;为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注公平,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是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就学。贯彻落实“两个为主”,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置方案》,通过完善保障机制、遵循统一原则、确保同等待遇、简化相关入(转)学手续、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创新举措关爱留守儿童。结合劳务输出大县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创性地开展了“网络一家亲”视频通话活动,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平等、和谐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投资500余万元,异址新建特教学校,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残疾儿少(包括智、听、视三类儿少)入学率达90.79%。
(三)理顺体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惠民政策,市财政将教育经费统一拨付市教育局,教育经费归口教育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经费的职能得到较好落实。二是教育发展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教育监测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制度,及时公布了检测结果。严格落实教育问责机制,市人大启动教育评议和问责机制,保障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四)把握核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强力推进重点项目,投资870万元改扩建东方红学校,投资800万元改扩建南正街小学,投资2亿元的东山新城起凤学校,投资1.2亿元的经开区龙城实验学校正在全力推动。完成123所合格学校建设,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全线铺开“薄改”工作,全面启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二是激活要素活力。落实教师福利待遇,大幅提高教学奖励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贴。扎实开展教师培训,健全教师交流、送教下乡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结构,均衡城乡教师配置。三是狠抓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学生体质均达省标准。
三、主要问题与建议
1.2014年和2015年教育财政拨款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2.少数学校校园面积和功能室不足,设备设施不完善。
3.少数学校常规器材配备不达标,部分学科器材陈旧或未按标准配备。
四、督导意见
1.不断加大投入,抓住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契机,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大对教学设备的投入,切实做到均衡发展。
2.优化教师结构。针对50岁以上教师占22.5%的情况,研究出台解决教师编制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大教师引进力度,加强人才储备。
3.研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重点预测未来一个时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及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4.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