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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3〕4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南省
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湘西自治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质量监测是基础教育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在我省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阅读与写作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教督厅函[2013]3号)要求,现就湖南省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测的工作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做好统筹安排,把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列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任务,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一)省、市级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宣传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及其与统考统测的差异;二是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3年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并审查各样本县上报的实施方案。三是做好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选派省级、市级视导员对样本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是督促各样本县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核实、汇总上报。
(二)样本县的工作任务。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要求,汇总上报样本校监测年级有关信息;三是开展培训,做好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与国家视导员及省级巡视员、市级联络员及时沟通,保证各项工作的最佳衔接;五是测试、回寄监测工具包。
二、质量监测的范围、内容、对象及时间
1.监测范围。我省2013年进入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样本县为长沙市天心区、湘潭市湘乡市、岳阳市岳阳县、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等4个县(市、区)(附件一)。
2.监测内容。本次监测内容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4年级和8年级学生语文阅读与写作学习质量以及影响学生学习质量的相关因素。
3.监测对象。因数据采集工作于9月份实施,今年实测学生群体为样本县中抽样确定的样本校2013—2014学年度秋季学期的5年级和9年级部分学生;教师群体为样本校中抽样确定的样本学生2012—2013学年度4年级和8年级部分语文教师、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班主任教师,以及样本县的样本校校长。
4.监测时间。2013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统一测试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
三、质量监测的工作机构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统筹实施我省的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相关市州要确定专人任联络员,指导所在样本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各样本县(市、区)要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并建立包括主任、联络员、协理员、信息报送员、巡视员在内的工作班子。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县(市、区)教育局长担任,统筹协调本县(市、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联络员由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担任,协助监测实施办公室主任承担本县(市、区)的测试组织与联络工作;协理员由熟悉考务工作的相关同志担任,协助监测实施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测试准备与实施工作;信息报送员由熟悉学籍管理数据和Excel表格操作的的基教科(股)工作人员担任;巡视员由教育局从直属单位选调具有丰富考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负责监测点的监督指导工作,并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的填答。请相关市州将市级联络员及样本县(市、区)监测实施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协理员、信息报送员名单于7月25日前报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见附件二)。
四、质量监测工作培训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从目的、内容、方式上有别于传统的学业考试,它是以科学抽样为基础,利用标准化的监测工具、规范化的监测程序组织实施,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新的教育管理手段。根据监测工作专业、规范的特点,我省将于7月底前组织省级巡视员、市级联络员、样本县(市、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信息报送员进行培训。
各样本县(市、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组织巡视员、样本校校长、主监、监测员等具体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让每位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质量监测每个工作环节的要求,保证任务分工明确、业务熟悉、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强广泛宣传,让社会和有关部门了解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性质,让样本学校明白教育质量监测与一般考试的区别,消除对监测工作的顾虑,以营造学校积极参与、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充分理解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氛围。(见附件三)。
五、质量监测工作管理、实施与保密
各样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3年实施办法》,按工作时序和节点要求及时做好信息上报、监测工具保密、监测点监测条件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确保不放松任何一个细节,不减少任何一个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
监测工作要服从教育部视导员的工作要求,发现问题或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国家视导员请示报告。
监测工具的开发动用了大量国家资源,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如有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泄密等情况,或发生工作失误的,将按照国家考试、保密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3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2.2013年湖南省_______样本县国家基础教育质量
监测工作人员信息上报表
3.湖南省2013年度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培训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7月19日
抄送:各省级巡视员,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湘潭市湘乡市教育局、
岳阳市岳阳县教育局、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教育局
附件1
2013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湖南省 | ||
县区代码 | 地级市(州、盟) | 县(市、区) |
430103 | 长沙市 | 天心区 |
430381 | 湘潭市 | 湘乡市 |
430621 | 岳阳市 | 岳阳县 |
433127 | 湘西自治州 | 永顺县 |
附件2
2013年湖南省_____样本县国家基础教育
质量监测工作人员信息上报表
人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市级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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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测办公室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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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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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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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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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报: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联系人:曹仪。联系电话,13787190295(手机),0731-84428060(办公),电子邮箱:
hnjczx2013@163.com
附件3
湖南省2013年度国家基础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关于下发《2013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和《2013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省级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质监〔2013〕10号)精神,推动我省各样本县做好本年度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筹规划、专业规范、注重实效、分类培训的原则,开展省级与样本县县级培训。各级培训要结合实际制订培训方案,并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用课堂讲解、座谈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要使用国家质量监测中心统一编制的培训资料,保证培训内容的权威、规范和统一,避免对工作要点理解和实施出现偏差。
二、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和规范培训,使各级各类监测人员熟知本岗位工作流程、工作要点、操作规则,能够正确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三、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省级培训
1.培训对象:省级巡视员、市级联络员,县级监测办公室负责人、联络员、协理员、信息报送员
2.培训地点:长沙市(另行通知)
3.培训时间:7月25、26,会期两天
4.负责单位: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5.培训内容:
(1)2013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动员报告
(2)观看宣传片《促进公平 提高质量》
(3)观看《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光盘》
(4)《2013年监测实施办法》要点介绍
(5)样本县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经验介绍
(6)《监测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操作介绍
(二)县(市、区)级培训
县(市、区)级培训按监测工作进度要求分两次进行:
1.召开各样本中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动员会。宣讲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实际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3年实施办法》,掌握工作程序。
2.开展各样本校巡视员、主监、副主监、监测员及其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3年实施办法》,了解监测意义,了解基本工作程序;分组详细学习各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基础教育质量监督培训是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要加强对各样本县(市、区)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样本县(市、区)要切实制定好辖区内的监测设施方案及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培训覆盖面为100%,并将培训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hnjczx2013@163.com)。